专利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有多重要?影响专利授权及侵权判定!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对于专利权的权利界定具有重要意义。权利要求撰写的质量,将影响到后续审查过程中对其新颖性、创造性的评判,而且还决定着该专利所能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不清楚,不仅可能导致专利申请无法授权,或者在专利授权之后也有可能被无效,而且也会对后续的侵权判定存在重大影响。因此,对于申请人而言,权利要求的撰写至关重要。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为准,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时,更加关注权利要求中术语的含义是否会导致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或不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公布的指导案例55号的裁判要点进一步强调了权利要求中使用含义不清的术语所导致的严重后果: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的表述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附图、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而导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明显不清,则因无法将其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有实质意义的侵权对比,从而不能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中最核心的部分,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对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是极为重要的。
这就要求专利代理师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全面理解交底中的技术方案,明确针对解决的问题所需要的必要技术特征,并且对非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分析,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从而使得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在具有新创性的前提下范围大而合理,从属权利要求层层递进。

专利代理师应尽量避免采用模糊不清的词语限定,确保权利要求本身所使用的词语的表述是清楚的、无歧义的,使得根据权利要求的表述即可明确其含义。

当然,在撰写申请文件时,专利代理师也应在说明书中对权利要求中出现用语的含义进一步阐释清楚,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描述和/或通过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可以清楚而可靠地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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