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高沃代理【我方当事人VS厦门绿进】“食品包装袋”无效宣告请求案胜诉

 【当事人】

 

专利权人:厦门绿进食品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俞女士(我方客户)

 

【案情简介】

 

厦门绿进食品有限公司是产品名称为“食品包装袋(绿进松板肉)”外观设计专利(下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为了扫清专利障碍,俞女士委托我所进行维权。

 

接受委托后,我方立刻着手进行证据搜集和专利检索。发现在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的2012年07月08日,中国专利文献公开了一种“包装袋”的外观设计(下称对比设计),二者所示产品用途相同,属于相同种类的产品;在此基础上,我方开展了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表面布局、主体图案、色彩搭配、背面图案等多角度比对工作,发现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的区别均不足以改变二者整体视觉效果基本相同的视觉印象,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对比设计构成为涉案专利的现有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此外,我们还检索到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各大网络平台公开的其他在先证据。

 

2018年07月12日,我方代理俞女士以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最终,原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可了我方代理律师的意见,于2018年11月14日作出涉案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

 

【律师点评】

 

刘林东、覃岩岩:在日新月异的时代浪潮中,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文化需要,企业着眼于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加商品的花色品种等等以谋求更好的发展已成为当今消费市场的大趋势。我们认为,这一切效率的强化,依赖于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布局的加强。当然,外观设计专利作为更为精进的一种权益,更赖于专业的人士为它提供专业的维护。本案中,正是由于我方积极的响应速度、全面的检索系统与高效的团队协作能力,使得我方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我方当事人的请求检索到最为关键的证据,加之我方代理人对办案细节的把控以及对更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注意的整体视觉效果的准确界定,得到了原专利复审委的肯定,成功的为我方当事人赢得一场理想的专利无效战役。同时,避免了其他人对已构成现有技术的专利的不当垄断,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高沃律所专利诉讼团队由知名专家教授、资深律师、专利代理师以及各领域技术专家等高端人才组成,大部分成员具有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双重资质,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布局、确权和维权方面经验丰富。刘林东律师领衔的团队在本案中的卓越表现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护了的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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