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高沃代理电动三轮车专用电机发明专利无效答辩案胜诉

 
【当事人】
 
专利权人(我方客户)秦红芝
无效宣告请求人:江苏巨杰机电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电动三轮车以其适用性强、机动灵活、维护简单、维修方便、价格低廉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家庭、城乡、个体出租、厂区、矿区、环卫、社区保洁等短途运输领域。涉案专利为名称为“具有改善霍尔输出波形的电机转子的电动三轮车专用电机”,其技术贡献在于:无磁瓦固定件的转子硅钢片与霍尔元件之间形成杂波隔离空间,使电机工作平稳,提高电机的使用寿命,减少了电机的返修率。
 
案件审理过程中,无效请求人以涉案专利与证据均为减少检测元件的失真和饱和以及均采用电磁原理为出发点反推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是容易想到的。
 
我方办案律师整体上详细阐述了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功能和技术效果等方面的不同,从而得出证据没有公开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也没有给出采用涉案专利的技术启示。我方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得到合议组的认可,涉案专利获得维持全部有效。
 
 

【案件亮点】

 
在本案中,办案律师具有专利办案能力和丰富经验,在进行技术特征比对分析时,认识到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并不是孤立存在的,重点关注其在整体技术方案中的作用,分析了区别技术特征的具体结构、与其他部件的设置连接关系、工作原理、技术效果等,准确把握、判断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相应技术特征之间不具有相当性的核心争辩点。在该案中,我方律师出表现色,提出了合理的争辩点,赢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的认可,涉案专利获得维持全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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