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商标注册人广州风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就上述商标被撤销一事进行答辩。
”是由广州风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01月08日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4年06月28日获得成功注册,至今近5年多的时间,已经具备了极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多年来“”一直作为答辩人的主打品牌而长期使用,对于答辩人意义重大。
”商标,其行为纯属恶意,完全是妄图抢夺答辩人一手创立,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的“
”商标所有权。申请人恶意撤销他人商标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特定民事主体的权益,也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其申请不应该被核准。